发布日期:2023-12-10 14:22浏览次数: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
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,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。本次会议的召集、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
1、中小股东(持股5%以下)表决情况中,未包括现任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。
2、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,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/3以上审议通过;其余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,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/2以上审议通过。
本所律师认为,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、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、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股东大会规则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、有效。
